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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个人专利申请可以撤回吗?

作者:沧州同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7 08:11:42

注册分公司的好处:快速布局快速扩散,这就是分公司的最有利的地方,所有的公司运行最本质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当一家企业追求长远发展,把业务扩展到其他地区,寻求更好的发展,那么这个时候,注册分公司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尤其是很多企业有时为了占领别的地区市场,避开远销出口中可能存在的壁垒,节约成本,缩短生产销售流程会在目的地成立分公司。比如瑞幸咖啡在中国主要城市成立子司。然后通过在各商务办公区和商圈中心快速布局,实体店扩散都是注册的分公司,最快速靠近市场组织生产和销售,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当然产业属性不同,原因就不尽一样。但是公司制企业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管生产营销形式上怎么变化,这个本质目标是不变的。

注册分公司的条件:1、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过总公司;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1、核准公司名称;2、制定公司章程;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注册分公司的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PS:有关工商文件(如:设立表、任命书等),我司提供。(仅需您签字及盖章)网上全流程,注册下来资料与公司一样,仅无章程。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以代办沧州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商标的使用来源有注册、购买和受让三种方式,通常来说,公司品牌策略领导人一般会选择注册商标来打响品牌之战,自己孵化并用心经营的商标LOGO跟着企业营销策略走,更容易实现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但是,如果企业不愿意在创业前期耗费太多的时间去注册新商标而更愿意走捷径,那么受让商标使用权无疑是最佳的方式。但是,想要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转让人就必须走商标许可备案的程序。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1.独占需用许可,沧州商标注册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商标授予他人使用,但是商标权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并再无使用权。

2.排他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只有一个企业或者自然人,在特定是时间、地点和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许可,不存在第二个被许可人。

3.普通许可权,这种方式的商标使用人最多,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使用的多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都可以同时使用商标。

二.商标许可备案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申请书

2.商标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洽谈合作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三.商标许可备案的时间

1.与商标注册不一样,不存在受理使用许可受理通知书

2.提交申请资料到商标局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

四.商标许可备案流程

1.提交申请

2.商标局受理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查

3.许可公告,将使用许可昭告天下

4.商标局下发备案证书,作为备案的凭证

五.商标许可备案的好处商标使用许可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来说是互利共赢的行为,对于许可方,无需额外投入更多的资金就可以增加市场销售量和更多消费者的认知,进一步增加企业效益和商标价值。而对于被许可人,前期不许投入任何资金注册商标,也无需应对商标注册的风险和商标纠纷,知识使用别人的知名商标就可以进入市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增加企业效益。

商标的许可备案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许可双方自己决定是否要将许可合同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想广大消费者公示和查阅,如果双方决定不进行合同备案,往后将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所以小编还是建议企业还是到商标局进行使用许可备案,麻烦是一时的,好处是长久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沧州商标注册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经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为进一步做好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参加合作的各方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地方性法规,在各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间合作,互相借鉴当地有益经验,促进区域商标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针对各协作成员方商标工作人员的商标注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各协作成员方依照区域工作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部署,轮流主办涉及不同主题的商标业务培训班,非主办方须积极参加,并根据需要配合主办方工作。

(二)建立区域间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协作成员方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将各单位引导商标注册、商标监管维权等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其他专项工作成功经验编制成简报,向各协作成员方发送,实现区域间商标工作信息共享。每年举办一次商标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协作成员方在本系统中推荐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知识过硬的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参加,对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三)强化区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协作。各协作方及时将涉及在其他成员方发生的重大商标案件发往相关成员方商标监管机构,互相沟通案情,及时备案处理。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通过区域间商标执法的协作,达到准确、高效处理疑难问题的良好效果。

三、合作要求

(一)为做好当年年主题的有关工作,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并负责召开有关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联席会议,各成员方就合作事项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二)各协作成员方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区域合作列为重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本协议于2012年12月6日在海口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九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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